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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暑可否认定为工伤

2006-07-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夏季,我国不少地区的最高气温达到了35摄氏度以上,大量的室外工作者尤其是建筑工人在烈日酷暑下工作,不少人发生中暑。那么,因为职业原因中暑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呢?

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属

于工伤。2002年4月,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规定在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中暑应视为工伤。

应该提醒的是,高温下作业的工人一旦发生中暑事件,在送诊的同时必须经由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为中暑后才能算做职业病。 (《工人日报》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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