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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帮丈夫存赃款要判刑

2006-07-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将转移贪污贿赂资金的行为列入洗钱罪。

过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4种,即:使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刑法修正案列举的5种“帮别人的黑钱变成白钱”情形是: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

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判10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过去在办案时常会碰到老公受贿、老婆存钱的情况,甚至是动用亲戚朋友一起帮助隐藏贪来的黑钱。现在规定谁帮忙谁就可能犯罪,看哪位老婆还敢帮老公存贪款!”从事多年反贪工作的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检察官周国庆说,贪官们现在也会考虑不去连累亲人,结果赃款变成了烫手的山芋,没有转手的出路,只能自己捧着。(《羊城晚报》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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