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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众参与行政立法

2006-07-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该《办法》明确指出,所有公众均可参与广州市所有行政规章的制定。“不论参与者是否在广州居住,外地人甚至外国人也有权参与我市的规章制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发表观点。”

该《办法》有多个创新

之处:第一次明确要求规章起草部门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第一次明确要求全过程公开公众意见,打造公开、透明、高效、务实的法治政府新形象。

该《办法》第一次整合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确定了以书面征求意见为核心,座谈会为必经程序,开放式听取意见,听证会、论证会作为选择程序的全方位征求意见机制,尤其是创设了开放式听取意见这一新形式,使公众参与立法的理念深入民心。将公众意见的反馈作为法定要求落实到规章制定的具体步骤中,并通过不同的形式予以体现。(《羊城晚报》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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