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为资金短缺者提供高利息贷款(月息3%)”。近来,这样的短信不断出现在北京市民的手机上。
近日,记者作为贷款人按约定来到北京朝阳区某小区。一个中年妇女将记者领到一栋居民楼里,只见一套房间深蓝色的防盗门上没有任何标记,和普通民宅没什么区别。
房间分里外间。一名自称姓李的男士问
李先生介绍,每次借款必须最少借1万元,月息3%,利息每个月结算一次,必须在下一借贷月开始前付清,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果当月不能返还利息,则所欠利息计入下月本金当中,达到“利滚利”的效果。
记者问:“你们每天借出去这么多钱,都是从哪里来的呀?”李先生说:“我们公司背后有实力雄厚的大财团支撑。”记者又问:“你们仅凭身份证就能放贷,约束机制这么薄弱,就不怕有人借钱不还吗?”李先生回答道:“我们根本就不怕你不还钱!”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副教授张晓涛说,地下钱庄应属于民间金融的一部分,“民间金融的存在,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应该尽快通过立法的手段,将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由于高利贷还款问题产生纠纷,法律只保护在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利息收益。 (《北京青年报》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