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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期间提供线索算立功吗

2006-07-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周某、胡某等4人组织20余名妇女在某度假村卖淫,获利2.5万余元。后周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查获,胡某在逃。胡某在逃期间曾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后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胡某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但法院只认定其有自首情节。最终,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4年。胡某为什么

不算立功呢?

专家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应认定具有立功表现。胡某虽为公安机关提供了线索,但其是在逃未到案,不符合立功的成立要件。考虑到胡某投案自首,也为公安机关提供了线索,法院对胡某减轻了处罚。 (《法制晚报》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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