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陈某还将信将疑,担心受骗上当。但当介绍人拿出一份称经律师见证的《车辆责任协议书》时,陈某就放了心。该协议书写明,车辆由罗某出资,以陈
不久,那辆车出了车祸,法院判决车主陈某承担垫付赔偿责任,并将车辆扣押。陈某觉得委屈,认为自己没有责任。2005年7月,更让陈某头疼的事来了:放款银行以陈某没按期还款为由,将他告上白云区法院。陈某去找介绍人,但介绍人已经不知去向。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借款关系产生于银行与陈某之间,所以陈某应承担违约责任。陈某与罗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陈某可另行起诉。最后,该院判决陈某应偿还给银行本金及利息近7万元。(《广州日报》7.14王俊 陆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