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事件并非仅此一例。近年来,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这与我国法律条文对
据有关资料介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和地区不仅制定了保护证人的法律,而且还设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对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予以“特殊保护”。但在我国大陆,目前还没有专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规范文本,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分子都只能进行事后惩罚,不能做到事先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我国司法界有关人士曾对举报人和证人因害怕遭遇打击报复而不敢署名、不愿作证的问题表示过担忧,认为在近些年打击举报人、证人的犯罪日益猖獗的情形下,如果举报人和证人的人身安全还得不到较好的保护,不仅会给举报案件调查取证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更为严重的是有损于我国司法权威的严肃性。这必将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念,也必将影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中国青年报》7.15吕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