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有了婚外情,张大妈知道后,她在与小区里的大婶大妈们一起闲聊时多次说起这件事。无奈之下,刘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对张大妈处以400元罚款。请问:为什么张大妈散布的是事实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练立鑫
律师解答:
《治安
本案中,刘女士有婚外情虽是不道德的行为,但也属于她的个人隐私。而张大妈把刘女士的隐私向外散布,侵犯了刘女士的隐私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还有权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妇女之声报》7.17-23林子 谢泽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