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南县2002年底换届时选举产生人大代表256人。灌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延棣说,3年多来,人大代表的流动性显著加大,已有36名县人大代表离开原乡镇选区到县城工作。这种单向、多人的流动,给当地县人大代表工作开展带来了困境。
长期以来,人大代表一旦当选,除非因违法犯罪被查处,无论是否离开
2005年12月,灌南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本级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对因人事变动调离原选区,以及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代表提出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建议,实际上是对这类代表进行“劝辞”。
2005年12月,20位代表递交了请辞报告,占全县人大代表总数的近十分之一。日前,灌南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接受他们辞职的决定。另外14名人大代表因工作需要(县委副职、县政府正职和各部位正职)没有“劝辞”。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劝辞”的建议得到了大多数调出原选区代表的认同。这种“劝辞制”是否符合人大制度?“劝辞制”是否侵犯了代表的权利?代表辞职了,选民怎么办?这些问题成为社会上对灌南人大探索“劝辞制”最大的议论。
朱延棣分析说:“因为县人大常委会有接受本级人大代表辞职的权力,所以代表辞职有基本的法律依据。灌南探索县人大代表劝辞制度,不仅有效地激活了‘退出’机制,让代表资格流动起来,强化了人大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了人大代表的工作效率,而且从制度层面率先打破人大代表任期‘终届制’,构建起代表‘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新华每日电讯》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