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像这样的国
;公众对于垃圾短信的危害性可以说有切肤体会。实际上,国家机关发送的短信和垃圾短信也就一步之遥,只是多少不同而已,并无质的区别:都是不请自来,未经手机终端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发送的,涉嫌对用户通信自由权利的侵害。手机属于用户的私人空间,就如同他人的房屋一样,谁要进来,除法律有规定的之外,都必须经过用户的允许。否则,不管是出于任何目的都是对用户权利的冒犯。
作为私人财产,手机用户有拒绝任何短信的权利,包括“司法”短信。有关部
门除了可以通过发布媒体广告的方式进行短信预约外,不应在未经手机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发送任何短信,甚至是短信预约。这是必须遵守的法制底线,也是有关部门应该养成的尊重私权的职业习惯。
(《检察日报》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