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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入室杀保姆雇主赔偿一万六

2006-07-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5月5日,家住上海龙华路的程先生夫妇与来自湖北的王金兰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请王照顾脑瘫的儿子程斌(化名)。5月24日,郑某因其母亲与程家认识,诱骗王金兰打开房门。郑入室翻动财物时,王上前阻止,被郑用榔头猛击头部数下。随后,郑将王与程斌捆绑后拖入厨房,并打开煤气开关后逃离。王被击打后死亡,程斌

经医院抢救获救。郑某随后被警方擒获。

被害人的家属深知郑某无力作出经济上的补偿,遂将雇佣保姆的东家告上法庭,要求由东家承担相关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赔偿。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选择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日前,上海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雇主程先生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类经济损失1.6万余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郑某死刑。  (《家庭周末报》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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