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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辉“提前解除”拘留于法无据

2006-07-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7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召开通气会,就孔令辉酒后驾车出车祸一事做了通报。在乒羽中心的申请下,孔令辉已经提前解除了行政拘留,正在北京进行反省。

据乒羽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交通处罚规定,孔令辉要接受行政拘留,罚款1800元和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可免除行政拘留处罚的三种情况分别是,患

病、家中有实际困难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孔令辉认错态度较好,而且需要进行训练比赛,所以乒羽中心向交通部门提出申请后,孔令辉行政拘留处罚提前解除。

那么,该负责人所说的三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上对“提前解除行政拘留”的规定呢?“提前解除行政拘留”中规定,患病确实是其中的一种。另外还有一个,即“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能够主动揭发、检举和制止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而对于“家中有实际困难或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解除行政拘留,在《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中并没有规定,但有相似的规定,即“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因为招工、升学考试或者遇有妻子生育,近亲属病危、丧葬等特殊情况需要离所时,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担保人出具保证书,经原裁决机关批准后离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逾期不归的按违反所规处理。”其实,这是一个关于行政拘留期间的请假规定。对于孔令辉的情况,显然适用这个请假规定,即孔令辉有比赛等特殊情况需要离所。

至于“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就可以提前解除拘留,更是缺乏法律依据,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该有多少人会“因为工作需要”而有了行政拘留豁免权?(《新京报》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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