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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儿血案”背后的落户难题

2006-08-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刘某原是北京市昌平区南口某厂持集体户口的工人。去年刘某的妻子生下了一个男婴,孩子满月后,刘某给孩子上户口时却遭到拒绝。因为依据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规定,集体户口的子女在落户时必须提供住房证明,但刘某目前并没有住房证明。而由于刘某的户口已从老家迁出,孩子也无法在原籍落户。刘某为此非常烦恼,竟然将刚

出生43天的亲生儿子摔死。7月26日,北京诸多媒体纷纷报道了这一消息。

尽管这其中确实存在着偶然性的因素,比如刘某本身患有严重的抑郁症。但这个生父摔死儿子的偶然、极端行为,却摔出了某些大城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落户难的问题。

1992年开始,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许多地方,逐渐实行了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但户籍制度中仍然保留了这种“集体户口必须有住房才能为子女上户口”的规定,而这一规定明显存在着脱离实际、不合情理等诸多问题。

如今,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房价始终居高不下,一般老百姓很难在短期内买得起房。而那些拿着集体户口的父亲们,一般都是刚刚从学校毕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如果按照现有规定,那些买不起房的年轻父母,岂不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子女成为黑户?

实际上,现行户籍改革可以做得更人性、更合理一些。有关方面是否能够关注“集体户口子女”落户难问题,尽早取消“集体户口子女落户必须有住房”这一规定?  (《法制日报》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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