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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也可以当民事被告

2006-08-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以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上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涉嫌欺诈消费者,北京律师李刚将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告上法庭。7月14日,朝阳法院裁定驳回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法院认为,是否采用“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决定权在乐天公司,李刚与牙防组之间没有直接

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有关牙防组违法认证,卫生部监管不力等,属行政管理范畴。7月24日,李刚提起上诉。就此,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专家,专门对此案进行了研讨。

专家们一致认为,从法理上讲,公民和法人都可能成为诉讼的主体,即都可以成为原被告,国家机关作为独立的法人,也不例外。

莫少平律师说,国家机关的行为不仅是行政行为,也有民事行为。牙防组的认证如果是国家强制认证的话,就是行政行为。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看,牙防组是接受乐天公司委托后进行的认证,乐天公司每年还给予牙防组10万元赞助费,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因牙防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侵权责任理应由卫生部承担。(《北京日报》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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