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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加入打狗队?

2006-08-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生活新报》报道:目前,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正在掀起一场“打狗风暴”,原因是该县连续发生了人畜被狗咬伤后死亡的事件,之后被确定为狂犬病,范围已经波及四个乡镇。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从7月25日到30日,全县5万只狗必须全部扑杀干净。只有公安局用于破案的警犬和一处守卫军火仓库的军犬能保住性命。

 

 在这场打狗运动中,最蔚为壮观的是牟定县的国家机关全员参战,县政府专门抽调公、检、法、司及政府人员成立了打狗队,队长由县公安局长亲自担任。

被打的狗绝大多数都是有主的狗,也就是意味着这些狗都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因此,即使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基于防治传染病的需要,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剥夺也必须依法进行,如果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国家机关的不当侵犯,有权通过诉讼途径来寻求司法保护。而检察机关、法院的人员都加入到了打狗队,公民如何能寻求公正的司法保护?  (《中国青年报》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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