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法院受理的公民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数量呈上升趋势。虽然他们针对的是商业或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但一部分公益诉讼案件却没有得到支持。
对此,法学硕士郝劲松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马来客庭长都认为,公益诉讼的意义仍不可低估。
实践证明,不少公民个人
败诉的公益案件被诉部门,都在“胜诉”后悄悄改变了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如“王海告网通安装固定电话歧视外地人案”,虽然王海没赢官司,但是,督促网通公司在新出台的规范文件中对原条款作出了修改;“郝劲松告铁路部门乘车消费和退票无发票案”,促使铁道部专门就发票使用出台规范性文件,并出台新版退票发票,规范退票行为。这些都是公益官司虽败犹胜的例证。(《北京青年报》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