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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少

2006-08-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日本,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很少。因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公寓等共同住宅的管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在维护各自的权益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日本,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有权通过决议聘请

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这就决定了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必须向业主负责,兢兢业业地为业主服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业主委员会负责了解业主的意见、要求,并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同时设专人管理账目。此外,日本的物业管理人员须接受严格培训,经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才具备相关管理资格。由于日本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一专多能,效率很高,因此,管理一所物业不像国内那样需要很多人员。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大家都千方百计地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一般一座一二十层高的住宅楼的门前、门厅、楼道、电梯等公共部分的清扫、安全和公用设备检查等工作只派一两个人负责。楼内没有物业人员或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而且居民小区根本不雇保安人员,负责社区安全是警察的工作和任务。  (《新华每日电讯》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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