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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育“引发”盗窃危险物质罪

2006-08-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德利曾在上海某化学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操作探伤仪的工作。去年6月,25岁的王德利回河南老家体检,被诊断为丧失生育能力。他怀疑这与操作放射性探伤仪有关,遂于今年1月4日偷走了伽马射线探伤仪一部,丢弃在河中。随后,王德利多次向公司负责人发送短信勒索7万元,后因对方报警,他主动告知了探伤仪藏匿地点。经查,

被盗伽马射线探伤仪具有危险性的放射性物质,价值27992元。

法官认为,即便生育受损真的与工作有关,也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日前,王德利以盗窃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劳动报》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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