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8月9日称,商业贿赂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而“红包”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医生收受“红包”是不正之风,需要认真进行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如果是一个上万元的‘红包’,已经足够立案标准,难道还不能算是商业贿赂?”有人提
也有市民对此表示理解:“红包”的根源在于医疗制度的不完善,将其作为商业贿赂来打击,涉及人数多,也不太现实。定性为不正之风是现实之举。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在医疗制度尚不完善的前提下,提出‘红包不算商业贿赂’也许有一定道理。但在一个完善的医疗制度环境中,红包无疑应该被视为商业贿赂。”提出“红包不算商业贿赂”也许是担心打击面太大,但应警惕这种说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据介绍,界定商业贿赂“罪与非罪”有一个基本要素,即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职员。对于医务人员,其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还存在争议。(《工人日报》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