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5日晚,北京杨女士乘朋友车到首都机场接人,锁好车门后离开停车场,后发现车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丢失。警方发现,该车车锁有被撬痕迹。今年1月,杨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首都机场赔偿笔记本电脑款、换锁费等相关费用1.6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杨女士
二中院认为,杨女士虽不是被盗车辆所有人,但能出示存车发票,表明双方车辆保管合同有效,首都国际机场应对寄存车辆发生撬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杨女士未将笔记本电脑交付首都机场停车场管理人员,也未将笔记本电脑放置在车内的情况明确告知停车场管理人员,故杨女士对电脑丢失具有明显过错,其要求赔偿笔记本电脑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北京晨报》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