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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经营人民币个人业务门槛高

2006-08-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根据加入WTO的承诺,中国金融市场大门将在年底打开,但这一承诺并不意味着眼下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103家外资银行分行,能直接获得人民币零售业务牌照,分享我国14万多亿元人民币居民存款的大蛋糕。中国银监会日前向部分银行下发《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外资银行想要从事人民币零售

业务(如存款、信用卡等),须在中国本地成立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新规允许法人银行从事全面人民币业务,但也为其设置了较高标准,如“允许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同时,法人银行总行初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目前,外资银行在我国设有法人机构的仅为14家,其中7家外资法人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

修订稿还指出,对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与中资银行一致,法人银行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下设分行营运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广州日报》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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