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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华案三罪犯获减刑

2006-08-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的减刑案件,并根据上述三人在死缓刑执行期间的悔罪表现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他们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

据《福建日报》报道,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分别原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

建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厦门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庄如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陈燕新因犯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燕棣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界人士指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曾轰动全国,庄如顺等三人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对于赖昌星以遣返回国可能被判死刑为借口拒绝遣返,可以起到不攻自破的作用。(《北京青年报》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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