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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收取方法质疑

2006-08-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家版权局8月21日公布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新标准:每天每间包房收取12元。顿时在社会上产生了议论:按包房收版权费是否合理?

按点唱率收费似更合理

上海的娱乐经营场所从2001年起,就在全国率先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音乐版权使用费。虽然也是按包房数量分成不同的等

级缴费,但因为当时没有法定标准可依,收、缴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了彼此都能接受的金额一直执行至今。这次,不少经营者对“以包房为单位缴纳使用费”表示难以理解。

记者了解到,有许多经营场所并非每天都能客满,空关的房间并不使用作品,却也要缴纳版权使用费,这不合理。与以包房为单位收费相比,文化部市场发展中心即将实施的曲库以作品实际使用状况收取版费的方式,更合理一些。

如何向权益人分配版费

在一些大型卡拉OK场所,从每个房间里的“月度点唱排行榜”,可以了解到不同歌曲的人气指数。按照《著作权法》,使用了作品,就应该向作品权益人支付使用费,哪首作品使用率高,作品权益人获得的使用费当然就高。因此,一些经营者指出,如果以包房为单位收取作品使用费,那么,负责收费的著作权管理机构以什么依据向作品权益人分配版费?(《新民晚报》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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