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慎将钱夹丢失,从目击证人于某处得知被韩某拾得。我找到韩某,但他否认此事。我将他告上法庭,让他返还钱物。请问:证人作证可以不出庭吗?
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供书面证言。《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于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证人于某是碍于情面不愿出庭,不符合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并且,证人不出庭作证,当事人无法对其质询,不易判断证言的真实性,你要韩某返还钱物的诉讼请求,就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 (《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