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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高管也应减薪

2006-08-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邱兆祥提出,我国目前的银行、证券、基金和保险公司等垄断色彩浓厚的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过高,增加过快,应当适度调减。

邱兆祥指出,有关部门已于2005年明确把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董事长的年薪定在120万元。而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的薪酬更是高得出奇,如招行行长2005年

税后薪酬267.83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行长则为191.61万元。这些股份制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年薪很高却还没有与业绩紧密挂钩,因经营状况出现问题而减少高管薪酬的案例极为鲜见,甚至出现股东收益下降而高管报酬大幅度提高的怪事。

邱兆祥提出,金融企业员工的收入拉开差距、档次要合情合理。作为上市公司、股份制企业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到底拿多少,社会公众有权“说三道四”。这是因为它关系到中小股东甚至社会公众的利益。事实证明,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不仅会严重影响效率,还会诱发金融腐败,加大金融风险。近年来,银行系统大案要案不断,就说明了这点。政府应采取措施,构建金融部门科学、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经济参考报》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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