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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者职业风险大

2006-08-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人事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开展了“科技工作者权益保障状况调查”,调查显示,科技工作者的处境不容乐观。

四成对收入不满意

调查显示,50%的科技工作者觉得自身的权益保障“一般”,还有16.7%的人认为“不满意”。低满意度还表现在收入水

平上。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科技工作者占9.6%,1000~1500元的占27.4%,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仅占10.5%。其中,41.1%的人“不满意”自己的收入水平,远远高于感到“满意”的人。

调查同时发现,不同单位、人员之间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国家科研机构与地方科研机构、经费保障较好的科研机构与经费紧张的科研机构之间收入几乎不具有可比性。科研机构人员年平均工资与公务员相比,绝对差距由1996年的238元扩大为2003年的2354元。

职业风险比过去大

“现在都改成了聘用制,每两三年一聘,简直就是在折腾我们的知识分子。”山东省人事厅的一位领导这样评价当下科技领域的人事制度。

1999年,科研机构普遍开始实行院(所)长负责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等内部管理制度。聘用制和合同制开始成为科研机构的基本用人模式。这意味着,过去一直靠国家“养”着的科技工作者,一下子“没人管了”,他们也开始像企业职员一样,随时面临失业的风险。

而对于分流人员安置,目前国家采取的基本原则是“谁的孩子谁抱,谁的老人谁扶”。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平等的人事关系难以真正建立,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权和其他劳动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面临较大的职业风险。

在调研中,一些科技工作者总结说,科研单位的改革是“减量改革”,越改革风险越大,实惠越少;公务员改革是“增量改革”,越改革保障越好,待遇越高。

申请不到项目,生存都是问题

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说,科技工作者如果申请到项目,

就能生存下去,很快进入良性循环。如果申请不到项目,生存都是问题。但这些项目往往掌握在少数几个“学术包工头”手中。某些著名学者特别是院士,在学术界有一定身份,很容易就拿到重要的科研项目。但他们自己根本没有时间去做研究,就会把项目分解发包出去给别人做。这些学者往往还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科研的资金总在几个人中流转,其他人只能给这些著名学者“打工”。  (《中国青年报》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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