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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答卷“95%雷同”就算作弊

2006-08-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9月,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民警孙振国参加了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同年12月,当他在网上查阅成绩时发现自己4科成绩均为零分。经咨询,他被告知这次司法考试出现跨考场12人多份考卷95%雷同,包括孙振国,因此被司法部考试司认定为“违纪”,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不得参加考试。

孙振国认为,司法部没有

证据证明他在考试中有作弊嫌疑,取消他的考试成绩和考试资格没有依据,于是将司法部起诉到北京市二中院,要求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撤销处罚决定。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孙振国状告司法部的诉讼请求。

司法部在法庭上答辩称,现在考生作弊的手段已经越来越隐蔽,因此不能用一般的证据理念要求司法部对作弊考生“抓现行”了。2004年,司法部首次采用答卷“95%雷同”就判定考生违纪的标准。虽然孙振国自称没有作弊,但到底怎么回事只有他自己清楚。

司法部表示,确定违纪,不但参考答案雷同率,也注重“错同率”。根据考试科学研究,考生主要错点70%以上相同,就不正常。而孙振国3份试卷分别与白山考区多人试卷答案错同率达到了81%到97%,这不是偶然的。(《北京娱乐信报》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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