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离婚后,法院将孩子判由他抚养。最近我得知,前夫把孩子送到了黑龙江老家,交由他姑父照顾。请问,他把孩子交给他人照顾,是否构成遗弃罪?冯兰
律师解答:
《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此罪的人,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实施了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抚养而拒不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你的前夫将孩子送到黑龙江的亲戚家,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要看他是由于什么原因将孩子送到亲戚家里的。如果是因为工作忙,不能很好地照顾孩子,请求亲戚帮忙照看,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就不构成遗弃罪。如果是有抚养能力而拒绝抚养,并且情节恶劣,才能构成遗弃罪。 (《工人日报》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