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已交往7年的情妇对自己的严厉管束,先后担任湖南邮电学校校长、省专用通信管理局局长的副厅级干部曾国华,雇凶伤害情妇贺某一案,日前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
曾国华给贺某写的几份保证书成了庭审证据之一,内容有“每周和贺某发生3次性关系”、“以后再也不让贺某生气”、“60岁时一定和贺某
作为单位“一把手”的曾国华,是个“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的为官之人。现年五十来岁的他与情妇鬼混长达7年之久,不但“每隔一个小时要拨一下贺某的手机,让贺某知道自己在哪里”,而且还要与贺某“每周发生3次性关系”,这可都是需要花费时间与精力的。
奇怪的是,7年间他不降反升,仕途通畅,轻而易举地坐上了副厅级交椅。对此,人们不禁要问:组织上莫非对他曾某人整天心不在焉,被情妇牵着鼻子走一无所知?究竟是知情不究,还是根本没把这类“桃色事件”列入干部考量内容?
此案折射出目前官场普遍存在的一种怪现象:一些生活作风糜烂的官员,特别是其中的“一把手”,哪怕终日拈花惹草,甚至长期包养“二奶”,只要经济上没什么问题,组织上多半懒得去管。一旦“绯闻”闹大了,组织上这才如梦初醒。 (《检察日报》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