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原指打柴汲水等家务事。后来“薪水”引申为日常的生活费用,进而便引申为俸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资。
“薪水”本来是一种客气话,意思是说,你所得的报酬太菲薄了,只够你买柴买水的。先秦时期的“薪水”主要发粮食,称为“禄”。到了汉代“禄”改为俸,仍发粮食,以石或斛为计量单位。东汉才有所
唐代以后,薪俸专以钱币发放,称之为“俸钱”。白居易《与元九书》载:“月俸四五万,寒有衣,饥有食。”
宋代,一般知县、主簿等官吏,除月俸以钱币为主外,每月还发给二石至五石的粮食。
清代则规定,京官可拿双俸,且每月正俸一两银子可附带领米一斛。(《北京青年报》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