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涨价”变成一个敏感字眼时,相关部门便推崇一种新的思维,那就是所谓“百姓可承受范围”。跨行查询收费遭到质疑时,银行的解释也是“低于国际收费标准,百姓可以承受”;正在酝酿中的水价上涨,建设部门又说,会在老百姓许可和承受范围之内,还水价一个真实的“面孔”。
但是,何为“百姓可承受范围”
教育部前副部长张保庆曾说:“我和我夫人两个人的工资加在一起,也只供得起一个孩子上大学。”部长尚且如此,更何况那些低收入家庭?百姓最担心的就是公共产品的价格在“百姓可承受范围”的流行语下,不断将运营成本和风险转嫁到百姓身上。
如果所谓的“百姓可承受范围”变成了一种“惯性”思维,不去准确计算和体察百姓的承受能力;不去高度关注社会平均承受力以下的范围;不去重点考虑困难群体的承受能力;不去最大程度地保障百姓的福祉和利益,就可能突破百姓的承受底线,导致民生维艰,矛盾加剧,和谐社会的构建目标无疑将面临严峻考验。(《工人日报》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