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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发债”开禁

2006-09-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国家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地方政府在一定条件的限制下有可能会被允许发债。”目的是为地方政府打开新的筹资渠道并使资本开支更为透明。消息一出,引来各方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券,在我国一直是一个禁区。

今年,中央政府进行的宏观调控主要针对两大现象,一是地方投资高增长,二是银行信贷高增长

。这两大问题的产生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主导,一方面,是城市化进程加快、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背景下的必然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目前分级财税体制尚欠完善,地方政府缺少可持续性的、规范化的建设资金来源导致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结果。

有资料表明,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每年高达约5000亿元。

有关专家表示,地方债券能否顺利发行,决定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社会公众具备充分的应债能力,二是地方政府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有能力避免由此导致的财政风险。总体看来,这两个条件目前在我国基本都已具备。(《羊城晚报》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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