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审计署以公告形式发布了中央42个部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数千亿计的违规数字再次让人扎眼。但触目的数字背后,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制度及法律难题。
审计署一负责人说,某单位一天的出差住宿标准是40~60元/人,超过这个标准就属于违规行为。那么,如果这个标准在员工出差时屡屡被突破,是
逐年狂风暴雨般的审计风暴,似乎只暴露问题,不解决问题。专家认为,在《预算法》之外,中国财税法律建设严重滞后。制度的缺陷,使许多可以规避和避免的问题变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
制度的疏漏,使部委和个人有了曲线回旋的动力,也成为不少部委屡审屡犯的动因。而所有的这些问题,都会集中暴露于政府预算中,并成为问题不断产生的根源。目前对中央财政资金的监督分为三个层次:人大监督、审计署审计及财政部监察专员办事处。但“没有办法问责”。
举例而言,对于发改委国债资金及其他预算内投资没有及时下拨的问题,显然已经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损害了国家利益,但却无从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国债资金从预算到使用批复到监督,历经发改委上报预算、财政部审批划拨及监督、全国人大审议及监督等多个部门和环节。最后到底该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是执行部门,还是监督部门?“这似乎是一个筐里的螃蟹,互相缠绕在一起,谁也理不清楚。”审计只能在“年年审、年年犯”、“审而不问”的怪圈里继续循环。(《中国改革报》9.22杜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