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2日,上海的钱小姐跟公司行政人事负责人发生争吵,公司因此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称,辞退决定符合《员工手册》“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争吵”可即时辞退的规定。
钱小姐不服,将公司告到上海卢湾区法院。
在法庭上,双方提供了两本截然不同的《员工手册》。
钱小姐提供给法院的
钱小姐请同事到庭作证。证人当庭出具了自己的一本《员工手册》,与钱小姐提供的手册版本相同。
法院认为,新版手册删除了“聚众闹事或变相罢工”这一条,相反却对“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争吵”这一较前者更轻的行为给予除名的处罚,显然其所谓改版是有针对性的,令人难以信服。
近日,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钱小姐解约经济补偿金3800元。(《新民晚报》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