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临近,外出用餐、购物的人越来越多。上海许多商家为怂恿消费者不拿发票,便打折让利、赠送礼品。
在遵义路一家餐厅里,几名年轻人结账后索要发票。服务员说:“如果不要发票,可获赠一套精美的杯子。”经常光顾这家餐厅的周先生告诉记者,不要发票送礼品是这家店的老规矩,他每次来吃饭都选择
在一家电器大卖场,销售员热情地向记者推销一款新上市的冰箱,记者要求去掉80元零头,销售员表示:“除非你不要发票。”“那售后服务有保证吗?”记者问。销售员说,只要拿了维修卡,厂家负责保修3年。
上海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发票是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如果用来换取礼品,很可能因小失大。
对此周女士深有体会。今年“五一”,她在一家大卖场买了一台空调,为便宜50元钱,没要发票。没想到,空调启动后噪音非常大,由于没有发票,不能退货。她只好找厂家维修,可维修部提出必须凭发票才能保修。她只好花了300元维修费。
(《解放日报》9.26栾吟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