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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不可随意外卖

2006-10-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明星做广告,是当代一种普遍的商业现象。但最近,明星做广告的事出了一些麻烦和纠纷。于是,有消费者质疑做广告的明星:你们对此应负什么责任?

从法律层面看,中国有广告法,但比较大而化之。据说,有关虚假广告的处罚规定与虚假广告的收益及明星收入不成比例,毫无惩戒效果。在商业文化发展较久的国家,

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比较详细和具体。比如美国就有法律明确规定,名人代言广告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因此,国外名人对于代言广告往往十分小心。

商品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否则,一天到晚就会有扯不完、扯不清的皮。

从道德层面看,诚信是社会的基石。明星做广告,社会并不绝对否定,但明星自己要有道德上的自我把握,虚假广告不能做,低俗广告不能做,没问题的广告也不宜做得过多过滥。须知,形象是不可随意外卖的,是需要小心保护的,否则,就会自毁形象。

  (《环球时报》9.25黄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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