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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游出了事故谁担责

2006-10-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5月2日,林女士等4人在网友张先生的带领下,到浙江宁波观景湖自助游。到达景区后,半夜,林女士外出上厕所。因天黑看不见路,她走过一座小桥时从落差3米高的桥上摔下,造成腰椎两节受损骨折,被定为九级伤残。事后,林女士多次向组织者张先生交涉赔偿事宜,但张先生表示:这是自助游,自己没有责任。

那么

,游客参加自助游,出了事故究竟该由谁担责呢?

律师解答:

从法律上讲,组织者张先生理应对林女士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参加自助游的出游者之间实际上存在组织者、参加者的关系,那么组织者就应当对所有的参与人员承担安全保护的义务,不得以自发参与旅游或未收取费用等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如果出游者相互间仅仅是单纯的“结伴而行”关系,那么,游客应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自行负责。

如果确实要参加不属于旅行社组织的自助游、探险游等活动,建议一同出游的人应事前签订一份详尽、周全的书面合同,以解除外出旅游的后顾之忧。(《解放日报》9.29唐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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