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0日8时许,北京某大学老师薛先生乘坐27路公交车,当车行至动物园站时,从后门挤上来一名年轻男子,没有交钱。薛先生问道:“你交钱了吗?应该从中门上车。”没想到该男子说:“让你管闲事”,回手就给了薛先生一拳。旁边一位男士见状,也对薛先生拳脚相加。薛先生当即报了警,但司机和售票员却停车打开车
薛先生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骨折。经鉴定,薛先生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乘客薛先生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10万余元。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以公交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决该公司赔偿薛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北京青年报》9.30李罡 刘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