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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清查问责“一把手”

2006-10-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场全国性的土地清查将拉开序幕,清查问责的对象直指地方政府一把手。“动真格儿的了。”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监察部牵头,预计10月开展全国性清理和查处土地违法的专项行动,现在专项方案正在做。”

与以往的土地管理不同,这次最能切中要害的措施,是对屡禁不止的地方官员违规行

为进行了硬约束,即实行了地方政府一把手问责制,这是迄今为止对于国土违规行为行政级别最高的问责形式。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就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也出台了办法,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类土地违法问题包括:非法转让土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徇私舞弊、非法批地。

无论是问责,还是法律责任的追究,本次清查都突破了过去主要是县乡行政级别官员的范畴,而延伸到省部级。(《羊城晚报》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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