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政府强拆房,违法

2006-10-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运输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在温岭市太平街道拥有房产和集体土地。2002年4月,温岭市政府将太平运输公司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以建设公共绿地。双方就补偿问题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今年5月11日,温岭市政府委托温岭市城市建设指挥部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太平运输公司的房屋。

 

 温岭市玉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温岭市政府在强行拆房之前,既没有依法将太平运输公司所使用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的前置条件,也没有和太平运输公司达成补偿协议,强行拆除太平运输公司房屋。法院判决温岭市政府的这一行为违法。 (《新京报》10.5)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