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玻璃伤学生学校赔

2006-10-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5月18日,北京酒仙桥二小学生小颖等人正在上课,当时学校雇佣的保洁人员正清洁玻璃窗,突然一块玻璃掉落,将小颖砸伤。经医院诊断,她左臂骨折,头部缝合12针,并有轻微脑震荡。

小颖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损失、父母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理应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承担起

责任。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酒仙桥二小赔偿小颖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北京日报》10.8)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