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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言扰妻赔万元

2006-10-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十多年前,家住广东省中山市的梁某与霍某偶然相识,几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间“战事”连连,最让丈夫梁某耿耿于怀的是,听说妻子婚前就与他人同居,而妻子一直隐瞒着自己。

2002年,梁某以妻子霍某搞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但家人反对。梁

某离家出走。

2005年12月8日,梁某再次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妻子霍某表示同意。但霍某认为,近几年,梁某长期外出,很少回家。其间,丈夫来信没有一句好言语,经常是恶言骚扰。为此,霍某提出,要求梁某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梁某利用信件对霍某及霍某家人进行恶言中伤、骚扰,其行为对霍某及其亲属的精神及人格利益造成了损害。为此,梁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梁某应赔偿霍某精神损害费用1万元。  (《广州日报》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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