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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撞车车主担一半责

2006-10-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7月24日,浙江省玉环县李强将车停在了一个下坡路口后离开,61岁的翁采花在上班途中失足跌倒,撞上李强的车。5天后,翁采花死亡。翁采花的家属将李强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近40万元。

玉环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强在路口停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翁老太的死跟她自己走路速

度过快也有一定关系,原被告应该各自承担一半责任。玉环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车主李强承担50%的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9.5万元。(《京华时报》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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