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北京通州居民大庆与妻子小芳登记结婚。两年后,小芳生下一个男孩。去年8月,大庆无意中听到邻居议论才惊讶地得知,原来被自己养育了19年的儿子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而是妻子小芳在婚后与大刚私通所生。
将信将疑的大庆找到大刚。面对大庆的逼问,大刚最终在大庆的要求下,写了一份赔偿协议交给对方
在法庭上,小芳向法官承认,孩子确实是自己婚后背着丈夫与大刚私通所生。而大刚这时却称,赔偿协议是在大庆的逼迫下写出的,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孩子和自己存在亲子关系。大庆当庭提出作亲子鉴定,大刚强烈反对。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大刚写下补偿协议同意支付补偿款一事可以看出,大刚当时对大庆主张的事实是认可的。在法庭上,小芳也承认了这一事实,而大刚却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认定,孩子确为大刚与小芳所生。
由于大刚的行为确实给大庆带来了极大的思想负担和精神痛苦,法院对大庆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索赔请求予以支持。结合该案的具体情节及损害的后果程度,法院将赔偿数额酌定为6万元。
当事人直接向“第三者”提出精神赔偿并获得法院支持的,在该市法院尚属首例。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制晚报》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