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旧金山工作时,有一次驾驶同事的私家车外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被交通警察拦了下来。
那名警察向我敬了个礼,检查完我的证件后,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罚款单。
见势不妙,我赶紧笑眯眯地说,自己和当地的警察局长很要好,并从包里掏出我和那位局长的合影。令人失望的是,警察对我的“所作
我很是郁闷,回到公司,把这件事讲给美国同事听。几个同事听罢,摇摇头说:“以后千万别这样做了,否则,不但自己脱不了干系,还会对你的那位局长朋友造成负面影响。”
原来,美国的交通警察有着严格的执法程序。如果有人利用职权为熟人开脱,试图逃避处罚,就属于“蓄意妨碍执法”,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美国各地的警方高层人员都是选举产生的,如果发生徇私舞弊的行为,想谋求连任将十分困难。 (《特别关注》200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