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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饭吃坏肚子谁买单

2006-11-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房山青年李某开办了一大酒店,定于9月28日开业。他向亲朋好友发出请柬。

开业这天,李某在酒店宴请好友,谁知餐后有10多人出现恶心、呕吐、肚子痛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虽然经过治疗都脱离了危险,但治疗费总计达1万多元。出院后,有人找李某,要求其赔偿治疗费。

李某认为,他们来是

免费吃请,要自己赔偿医疗费,太冤枉了,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认为,李某宴请亲朋好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扩大影响,归根到底是为了促销,具备了经营的性质。此外,李某请亲朋好友前往,已在二者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性质,决定了双方主体只能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免费请吃属于经营,参与请吃者属于消费。因此李某就必须承担责任,对中毒者进行医疗费的赔偿。 (《劳动午报》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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