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评职称须完成正面报道起争议

2006-11-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南方周末》报道,日前,安徽省人事厅等机关对采编人员评职称有了新规。在原职称评定要求外,还须完成在中央主要媒体对安徽正面宣传报道任务不少于三篇。

对此,上海读者孙先生、武女士认为,这个最新规定是一个特殊信号,它把原来属于内部范畴的要求写进了行政规章,用量化的指标考核新闻工作者正面宣

传地方形象的报道,是典型的权力意志强奸民意。

湖南读者刘女士认为,中央领导所强调的舆论监督,指的是宪政制度框架下新闻这个新的社会功能,这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从这个角度看,这种评定标准对擅长写舆论监督报道的记者就不公平。(《上海法治报》10.30)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