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个月公示,《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新近获得市政府的批准,公示稿中“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已改为“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
“由于大量公众反对,‘经济适用房由政
府回购’一条被取消,但是在资格人群内部循环,依然是经济适用房的流转方式。”北京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说。《规划》提出,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建立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由政策性商品住房向保障类住房的过渡,界定并严格审查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转变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将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比提高到1:4左右;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 (《北京青年报》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