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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多尴尬

2006-11-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史素娟的老伴去世多年,3年前,史素娟碰到了丧妻的唐盛武,经过交往,二老决定携手共度晚年。78岁的唐盛武和69岁的史素娟晚年再婚,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然而这条路走得并不容易。

史素娟的女儿陆女士认为,如果真的有合适的人,母亲可以再找一个,不一定要结婚,就是找一个老伴。一起出去玩玩,一起讲讲话

那就很好嘛。

史素娟说:“我思想比较保守,我认为结婚就应该领证,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我跟男的随便走动,对子女影响也不好。”

唐盛武老人的儿女则表示,如果两位老人正式结婚的话,必须签一份财产协议书,先把父亲的财产分割清楚。唐盛武说:“我告诉他们这样做是不对的,我还活着,你就想要房子、想要钱,你对老人是不孝、不尊重。”

思想传统的两位老人都不能接受非婚同居这种方式,经过与子女之间艰难的“拉锯”战,二位老人分别搬出了子女家,在外租了间房子结婚。而与他们的坚持到底相比,大多数单身老人还是选择搭伴养老以迁就子女。

事实上,选择不婚而居是老人们在现实矛盾与自身需求中做出的一个不得已的妥协。从法律上讲,老年人不婚同居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最好还是选择登记结婚。为了避免麻烦,可以签订协议,将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养老、生病如何护理等问题一一写明,“协议再婚”更有利于保护老人的权益。(《新华每日电讯》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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