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国今年37岁,系无锡华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05年8月19日,魏建国下班后,在回家途中搭载同事去亲戚家。同事中途下车后,魏在回家的路上与二轮摩托车相撞,经诊断身体多处骨折。
11月13日,魏建国向无锡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006年1月24日,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魏建国受到的伤害为
回家途中搭载同事变更原来回家路线,是否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华联公司不服工伤认定,5月22日向无锡市南长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搭载工友符合社会道德风尚,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事由合理,维持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人日报》11.4)